社區車阻柵欄,經多月來,卓里長及陳永德議員及其辦公室主任李凱靖先生的多方連絡與努力下,建管處近日回函,得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8條規定,拍照列管。
其中,說明一,即說明是今年7月14日由陳永德議員囑辦事項,追源自今年1月17日之會勘申請。並取得臺北市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組織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建管處列管,拍照列管。
社區管委會亦將公告如下,車阻柵欄之恢復於法有據:
公告內容重點為:
於111年1月13日會勘,取得共識車阻柵欄位於社區私有地、屬封閉空間。
依北市警預字第1113025491號函,申請設置車阻柵欄案,符合「臺北市守望相助組織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報隊同意設置、拍照、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八條之規定列管。
本案並依崇德社區109年度區權大會第五案決議表決145票同意,並納入規約。
增訂崇德社區規約第十四條第二項: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於崇德街31巷巷口,於社區共有及共用部份,位於警衛亭旁,符合「臺北市守望相助組織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並呈建管處拍照、列管,設置此車阻柵欄,以利人員、車輛進出的管制與安全。
因此,本社區崇德街31巷巷口車阻柵欄設置乙事,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