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有大公、小公。
所謂的大公,就是大家共用或者都會去的地方!像是管理中心、小公園及各巷弄!
而像水塔,舉例來說,如果A棟5棟連合起來是只有共有1個水塔!那水塔也許也可能就會被視為是大公了!但是現在A棟5棟就共有5個水塔,分別各棟各自有自己的1個水塔,於是就會被視為是小公了!
若照水塔同樣的邏輯,各分棟的大門、地下室門、頂樓門,及分棟樓梯間內的種種事物,就都會被視為是小公了…而小公的部份,也可以叫做是屬於約定專有的部份。
大公的修繕,就是管委會負責其修繕。小公的修繕,就是由各分棟自己負責其修繕。
小公部份,即約定專有的部份,它的修繕,依社區規約,如果是符合了規約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之部份,就可以給予總價款30%之補助。
規約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之內容如下:
對各分棟約定專有部份之上下儲水、消防、電力等設施及其機件之維修與更換零件,給予總價款30%之補助。
進一步說明:
比如說,各分棟地下室的消防門與頂樓的消防門,根據規約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與消防有關,所以管委會會給予總價款30%之輔助!此消防門也需符合消防安全的規定,不可以上鎖!至於一樓的大鐵門,因為只有該分棟的人持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所以僅是該分棟之小公,而無管委會給予總價款30%之輔助!
而符合規約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之約定專有部份(小公),因為可以有總價款30%之輔助,所以原則上由管委會安排其修繕的過程及經費!如果該分棟限於種種原因而需由該分棟自尋廠商來修繕,其修繕費用不得高於管委會對該上下儲水、消防、電力等設施最近兩年之價格中位數三件之平均價格!若修繕費用高於最近兩年之中位平均價格,30%之輔助將以最近兩年之中位平均價格為準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