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閱這歷年來的資料,看到都更的議題,可能首見於98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當時社區屋齡才23年!今年要邁入第38年了!而當時就已有社區熱心人士開始關心這個議題,並且主動安排請建設公司來社區給我們做簡介。
隔年,為了社區都更之推行,於99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定了其組織架構及任期,皆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兼任之,成員與任期一致。
這是一段都更議題蓬勃發展的時期!
在那幾年,似乎討論不斷,並安排了一些說明會。例如:101年,邀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來為社區都市更新做初步評估。
然而,隨著時間的轉動,管委會一屆一屆的更換,還不到幾年,就也才到了103年,已經變成是:目前社區都更案仍在規劃中,且主事者林義珍5-17-5F已當選明年樓梯委員…
都更的議題,在社區的事務中從未中斷過!但也好像逐漸跟管委會脫勾了,變成了是他們都更小組的事情了!
既使到了108年,仍有管委會依據當年區大會議之決議,願意針對辦理都市更新作業做一全社區的問卷調查,唯住戶之回應未如預期積極,其中是否認為可行性不高?或根本無意願?由於樣本數不足,雖有做進一步之分析可供參考,但亦無法做出定論!這份調查,可參考下列連結。
於是連裕豐前主委才於其任內管委會例會中多次提及,並於11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成立都更小組,並明訂於社區規約中!立意可能在於,既然都更小組在形式上與管委會互不相干,也避免管委會是會換屆的,而都更小組卻是要長久運作下去的,不如在規約上取得一個獨立的位置好運行下去。
如今,連前主委也搬離了我們的社區!這個紛爭並未歇息而邁步向前,反而引來各方的不同意見!尤以其位階與管委會並行,以及年度提撥十萬元等為最甚!
先說說自規約增訂後的隔年,當時的管委會與都更小組的運作情況。
在管委會的例會會議中,自三月例會起,例會開會後的第一議案,直至最後一次跟下一屆的交接會議上,每次都是請都更小組報告其最新的進度。也因此而有了都更小組的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
第一次:https://www.winglory.com.tw/renew/m111031701
第二次:https://www.winglory.com.tw/renew/m111041401
也催生了兩場(原訂三場)的都更說明會,導覽著來參加的住戶參觀了地下室的各處情況!
既使如此,意向書的回收份數與比例,相比於109年度管委會的問卷調查的回收,雖然確有稍多,但也並沒有大幅度、顯著的成長!只是勝在意向書中以勾選同意者居多。
這表示都更小組可以努力的空間還很大!
所以,如果都更小組要回到99年度區大的組織架構,其成員與任期與管委會一致,隨屆更換,難道會比較好嗎?還是要改善這個獨立的都更小組,還可能有一點生機呢?
至於在113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副主委提及的,要成立『都更委員會』!這是社區決定要自己來辦理都更時,才需要社區自己成立自辦的都更委員會!其組織與架構,與例行例會、會員大會等等事務,並不亞於目前管委會之規模!
自辦都更委員會籌辦流程與注意事項:
目前社區長期討論與研議之方向,似乎傾向於民辦,也就是與建商或銀行團之合作,如此應該是不需要社區自己以自辦之方式來成立社區之都更委員會,來自行包攬都更過程中的大小事,包括都市更新的監督、執行與資金籌措等等,簡單來說,就是在都更程序中「自己建、自己管」!當然,如果時勢之推動是要往自辦都更委員會自亦無不可!
現在能暫以都更小組帶動社區都更之推動,雖緩但求其持續會有進步!
而擁護都更的芳鄰,是否也可以尊重管委會修繕社區安全的維護與職責,而不是冷言冷語的看他樓倒才會歡心呢!這時候,樂觀都更,尊重安全,兩者確是平行的。
若常在社區行走,當可常見義珍兄拄著傘、健步行走!想他也有七十好幾多的高齡了,鎮日還要爬上爬下五個樓層?他笑笑說,有個 ㄎㄨ ㄕㄟ,喬一下,就比較容易了…我們社區還有多少長輩呢?在社區中偶遇得少…也許正表示著他們都愈來愈不愛出門了!